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。异议应在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,应在“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-我的项目-项目流程”中点击“异议”按钮,递交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。采购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。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: (一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 (二)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; (三)相关请求及主张; (四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 异议人是法人的,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;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,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,并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。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,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