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,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。 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: (一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 (二)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; (三)相关请求及主张; (四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 异议人是法人的,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;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,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,并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。 联系人:李松林 联系电话:0311-85809098、19930567700 通信地址: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与时光街交叉口东南角世纪公馆20楼。 |